原告李**与被告冯*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被告冯*于2020年7月9日申请对原告李**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原告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柳**、被告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医疗费34187.7元、药品费2943.34元、误工费23831元、护理费10624元、营养费2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伤残赔偿金63790元、护理器具费735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800元,合计141961.04元,按80%责任比例赔偿113568.8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0月18日12时许,被告冯*骑电动车与张雅婷骑的电动车在永宁县宁和北街盛***小区门口相撞,致使张雅婷所驾驶的电动车乘车人原...(本文书还有3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