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与被告余**、张*、新蔡县建筑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简*、被告余**、被告张*的诉讼代理人韩*、被告新蔡县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费用107947.26元(详见赔偿单);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余**雇佣工人,2019年9月15日8时多,原告在新蔡县月亮湾街道航宇天悦城二期项目部**号楼施工时从高空坠落,导致多处受伤。受伤后,立即被送往月亮湾医院,花费医疗费40548.03元,被告张*已支付34000元,原告支付了6548.03元,其他二被告未垫付医疗费。新蔡县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建筑,承包后又转包给张*,张*又转包给余**。现原、被告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本文书还有20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