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天炫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炫医疗公司”)与被告合肥南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北培训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炫医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南北培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炫医疗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南北培训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返还占用原告天炫医疗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土地30000平方米;2、南北培训公司立即拆除所占用土地上的全部附属物(移动板房、标杆、栅栏等);3、南北培训公司赔偿损失432万元(损失暂以30000平米为基数暂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自2015年7月计算至2019年6月,2019年6月以后损失一直顺延计算至全部土地返还时止);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6月9日天炫医疗公司依法取得合新站国用第21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天炫医疗公司**座落于新蚌...(本文书还有2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