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保南京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李**,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人民财保南京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219.36元。
被告刘**答辩要点:1.事故认定原、被告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的所有损失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各自承担;2.被告刘**系永城市心速派居民服务有限公司的配送员,该公司在被告人民财保南京分公司投保了“美团外卖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刘**应承担的部分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3.原告的诉讼请求数额明显过高,不合理的部分不应支持。
被告人民财保南京分公司答辩要点:本案案...(本文书还有37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