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梅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梅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20日4时50分许,案外人何青杰驾驶皖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搭乘原告),沿濂溪区琴兴快速路南向北行驶,至,与沿琴兴快速路同方向案外人王*才驾驶的鄂j×××**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和案外人何青杰受伤,两车受损。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案外人何青杰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6天。2020年10月28日,原告伤情经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情评定为两处十级。经查,鄂j×××**号轻型...(本文书还有2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