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事实。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宁椿严利用其担任南宁市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沈某1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逃避执法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沈某1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38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2年6月,被告人宁椿严担任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后,接受沈某1的请托,为沈某1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在逃避执法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沈某1送予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3.38万元的“长城h5”越野汽车(车牌号为桂a×××××)一直使用至今。
2.2013至2...(本文书还有105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