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洪**与被告殷**、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为天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洪**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殷**,被告天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9928.4元[刘**24399元:1.医疗费4619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20天=400元;3.营养费20元/天×20天=400元;4.误工费:300元/天×50天=15000元;5.护理费:136元/天×20天=2720元;6.交通费:500元;7.车损:760元。洪**180529.4元:1.医疗费43857.4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20天=400元;3.营养费30元/天×60天=1800元;4.误工费280元/天×120天=33600元;5.护理费136元/天×30天=4080元;6.交通费500元;7.伤残赔偿金36546元...(本文书还有42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