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汪*、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联保清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被告汪*、被告联保清远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共计116017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12日,被告汪*驾驶赣g×××**小型车在李*堤路娘娘庙路段超车时将同向行驶骑电动车的我撞倒。经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尾椎骨折,住院一周。后经交警一大队二中队认定被告汪*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被告汪*辩称:事故发生属实,责任划...(本文书还有16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