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聂**、倪*,被告委托代理人纪**、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自2009年8月4日入职被告处,担任土建造价工程师,双方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于2017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3月26日被告在公司oa系统内发布《关于发布瀚海大观地产2020年编制标准的通知》其中附件4《2020年职能中心定编表》显示原告所在的部门人员编制减少了3个,2020年4月17日被告以公司内部结构和岗位及编制调整,原告所在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为由通知原告参加培训,根据《关于发布瀚海大观地产2020年编制标准的通知》附件1《瀚海大观地产编制管理办法》规定,超编人员培训期间取消福利待遇、降低薪酬,培训后重新安排上岗。根据上述规定原告不同意调换岗位,故原告也不同意参加培训并坚持...(本文书还有28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