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葛*、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葛*、许*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1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每笔借款本金出借之日起,以该本金金额为基数计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被告葛*以资金周*困难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后经统计,被告尚*原告借款本金共计514万元,且借款时约定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前述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归还借款,但被告均未支付。同时,由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本文书还有17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