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男。
原告秦**与被告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泉公司)、杜*、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邹*银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依法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因人员调离的问题,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赵*、人民陪审员张春喜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于2015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被告北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杜*参加第一次庭审,第二次庭审杜*、张国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秦**诉...(本文书还有1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