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肥传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发公司)与被告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传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黄**,被告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传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261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165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为一家劳务服务公司,被告甄*2019年4月11日到原告承包的华邦蜀山别院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9年5月8日9时许在工地不慎摔倒受伤。在2019年7月4日,应被告要求,为一次性解决其受伤赔偿问题,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工伤协议》,约定原告对被告发生的工伤进行申报,同时约定工伤保险审批流程完成后,所有工伤赔偿金直接打入被告账户,工伤保险赔偿金到被告账户后,本...(本文书还有35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