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茅**、被告委托代理人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起诉称:2011年9月21日,被告陆**驾驶浙10.72240号大中型拖拉机自天台县雷峰乡黄家塘村驶往天台城区方向,8时50分左右,途径天台县前桥线1km+800m即平桥镇溪口王*路段时,因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对向由吴*敬驾驶的浙j×××××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敬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天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作出天公交认字(2011)第****号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敬将原告诉至天台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本文书还有22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