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宁县支行、李**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1998年8月12日被告李**向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66鸿运保险,被保险人是原告李*,受益人是原告李*。被告李**和原告李*是父女关系。从1998年8月12日开始原告的母亲刘*玲每年给原告李*缴纳保险费1094元,2000年刘*玲和被告李**离婚。刘*玲继续给原告每年缴纳保险费1094元的保险费,刘...(本文书还有4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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