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与被告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基公司)、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国基公司、丁*共同向谭**支付货款496650元及违约金797951元(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3年1月7日暂计算至2019年8月14日),以上合计1294601元,之后的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国基公司、丁*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5月10日,谭**与国基公司、丁*签订《方木购销协议》,丁*向谭**购买方木用于平顶山市美景花园工程。双方约定,国基公司、丁*在谭**送完方木后的三个月内付清货款。但谭**供完货后,国基公司、丁*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货款。另外,国基公司、丁*于2013年1月...(本文书还有20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