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优积付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优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广告费113400元,并支付从2019年2月27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每日以未付款32400元的1%支付滞纳金,从2019年6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每日以未付款113400元的1%支付滞纳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媒体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发布优积付电梯轿厢广告,发布地点、数量及费用以实际发布为准。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又就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具体发布行为签订了...(本文书还有27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