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永独任审判,书记员姚妮妮担任法庭记录,于2020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诉称:2019年12月14日10时02分许,刘*驾驶一辆皖l×××××号重型货车,沿3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原329省道)307省道23km+609m,撞到同方向被告朱**驾驶的苏n×××××号重型货车尾部,造成皖l×××××号重型货车乘车人原告杨**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皖l×××××号重型货车驾驶员刘*、苏n×××××号重型货车驾驶员被告朱*...(本文书还有32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