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施**贩卖毒品,任**居间介绍,帮助他人向施**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39.36克,海洛因20克的事实清楚,有原判庭审举证、质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户口证明、抓获经过、搜查笔录及照片、绘制的现场图、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手机信...(本文书还有27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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