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尹**与被告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立案受理后,原告申请追加张*为被告,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尹**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程*、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铜陵市铜官区铜都天地花园**栋**室归两原告所有;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即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铜都天地花园**栋**室房产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过户至原告名下。事实与理由:两原告是夫妻关系,原在出售后,两原告一直在外租房生活,后因两年原告年龄大了,在外不太好租房。两原告协商出资购买铜官区高速地产**栋**室,但考虑两原告在银行贷款贷不到,原告就与被告协商以被告名义购买案涉房产,两原告支付首付款80634元,之后每月按揭贷款都有原告支付给被告,由被告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目前,被告对原告借名买房所有权发生争议,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程*、张*辩称:两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本文书还有33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