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何**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居间费20000元;2.判令被告从2020年6月16日起按年息6%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20年11月15日为500元;3.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被告向原告介绍说可以为原告介绍5g信号塔施工工程,但其需要收取居间费用。原告为了承接该工程,于2020年5月7日与被告签订了《不可撤销的居间劳务不可更改支付金额...(本文书还有1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