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宋**因与被上诉人李**、余**、河南君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宋**,被上诉人李**、余**,君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上诉请求:1、撤销(2020)豫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判决驳回李**、余**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李**、余**、君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被上诉人李**、余**仅完成19-**层工程量的90%,一审判决...(本文书还有18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