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辩称:1、事故发生属实,对原告受伤表示歉意;2、购买了保险,各项损失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3、垫付了的医药费由保险公司返还,车损由保险公司和原告共同承担。
被告平安衡阳公司辩称:1、此次事故有三人受伤,为另一伤者陈**垫付的33253元应予扣减,并依法分配交强险;2、保险公司保留对鉴定意见书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涉及到鉴定事项的,应以最终确认的鉴定意见为准;3、不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人寿衡阳公司辩称:1、被告仅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只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2、垫付的10000元应予扣减;3、交强险按比例分配给三个伤者。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庭审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9月2日15时40分左右,李**驾驶湘d*****小型普通客车由祁东...(本文书还有20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