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大通亿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20)豫07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不承担责任。事实与理由: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王**并未收取案涉款项,王**仅给客户出具了收据,没有过手现金;根据客户提供的收款证明,足以认定该款由周**留存,应由周**偿还。
河南大通亿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周**均答辩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河南大通亿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周**、王**返还河南大通亿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29...(本文书还有1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