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2019年9月始,被告人陈*4为非法牟利,建立微信群纠集龚*、储*、李*等90余名参赌人员,利用“哈灵麻将”app以“斗地主”形式进行赌博,据此抽取台费,至案发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26万余元,涉案赌资达人民币17.9万余元;同期,被告人陈*4又伙同他人建立微信群纠集王**、解**、黄**等50余名参赌人员,利用“哈灵麻将”app以“敲麻”形式进行赌博,至案发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700余元,涉案赌资达人民币7.9万余元。
2020年4月7日,被告人陈*4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4向本院退缴了犯罪所得人民币14,300元并预缴了罚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本文书还有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