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齐**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水竹园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20)豫0782民初****号民事裁定,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改判支持齐**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齐**与辉县市上八里镇石门店村委会已经签订了承包荒滩协议书,应依法予以认定;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河南水竹园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答辩请求维持原裁定。
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河南水竹园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本文书还有4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