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齐**与被告河南水竹园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将位于辉县市上八里镇石门店村石门水库下邻荒滩中的拦水坝、滑道拆除并恢复原状。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辉县市上八里镇石门店村(以下简称石门店村)石门水库下邻荒滩的承包经营人。2007年11月28日,原告与石门店村委会签订承包荒滩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石门店村石门水库下邻荒滩,四至范围为北至小水库坝,南至石门店村与郎岸村交界,西至大...(本文书还有4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