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唐**与被告云南旺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欣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旺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520,282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6,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二期)污水管网工程的《班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二期)污水管网工程班庄村部分工程劳务施工分包给原告。劳务单价机械开挖部分170元/m、人工开挖部分220元/m。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本文书还有3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