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钱*与被告杨*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0年1月21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原告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后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5月2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本文书还有1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