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和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和泰六安公司)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0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和泰六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和泰六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800元(利息自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6日止,2020年8月7日以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8年8月24日被告因资金周*向原告借款一万元,被告出具了书面借条。原告于同日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支付一万元,被告承...(本文书还有7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