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华奇公司辩称:1、被告华奇公司在实际收到发行回款之后才与原告天择公司结算,原告天择公司无权在被告华奇公司未实际收到发行回款的情况下要求分配投资收益;2、被告华奇公司已按约就收到的发行回款向原告天择公司进行分配,且第二笔收益款已超额分配102万元,不存在迟延支付或其他违约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因该剧未达到预期播放效果,被告华奇公司已与第三人优酷公司就减少该剧合作费用1200万元事宜达成协议,故原告天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应按比例减少。
反诉原告华奇公司向本院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反诉被告天择公司支付投资款27万元;2、判令反诉被告天择公司就投资款27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0月8日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19年9月3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0766.25元;3、判令反诉被告天择公司赔偿律师费以及公证费402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反诉被告天择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反诉原、被告签订投资协议后,因该剧在实际制作过程中制作费用超支,故反诉原告华奇...(本文书还有31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