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委托代理人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诉称:被告因生产需要,常从原告处买饲料,后经双方核算,被告共欠原告饲料款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不还款。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饲料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杨*...(本文书还有4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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