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三个女儿。由于婚前对被告了解不够深,便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在外打牌,整天不务正业,每次吵完架后还要打架,对三个女儿也不管,对家庭没有一点责任心。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对方性格不和,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三个小孩,被告抚养两个,原告抚养一个,另分割夫妻婚前借我父母8万元人民币,由被告还。诉讼请求:一、要求与被告离婚;二、由...(本文书还有18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