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沈西检公诉刑诉(2015)847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于2015年11月6日20时许,在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因琐事与孙*等人发生争执,遂互相殴打,被告人刘*用脚将前来拉架的被害人孙*某踢伤,致其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5年11月15日,被告人刘*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上述...(本文书还有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