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谭*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付款316221元。事实与理由:被告在承包某棚户区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等项目时,雇佣石某等19名工人在该项目中施工,因拖欠该19名工人劳务费,被告于2019年11月27日分别给19名工人出具欠条各一份,共计拖欠19名工人劳务费316221元。欠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徐*与上述19名工人签订协议书,由原告代为支付19名工人劳务费并向被告追偿,协议书签订后,原告向19名工人支付了劳务费,原告向被告追要时,被告拒绝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处理。
被告谭*辩称,我拖欠19名工人的劳务费已由某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支付过了,...(本文书还有2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