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博望区政府)拆迁行政强制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1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孙**及委托代理人汤**、陈*,被告博望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徐**、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诉称,原告家庭房屋位于博望镇镇西村××自然村××号,2017年3月博望区博望镇西城村征迁指挥部(以下简称西城村征迁指挥部)发出《致被征迁户的一封信》,称路孙*体搬迁项目涉西城村路孙*块,该项目已被列入马鞍山市2017年重大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6月3日,西城村征迁指挥部作出《限期让地通知书》,称原告房屋在博望区××路项目征迁范围内,要求原告在2019年6月12日前主动交出房屋让出土地。201...(本文书还有2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