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与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并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17日,被告因做生意需资金周*,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约定按月利率1.5%计息,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据。...(本文书还有33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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