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以下简称西夏区住建局)与被上诉人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整理中心)、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怀远路街道办)行政强制一案,不服银川铁路运输法院(2020)宁86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19日,西夏区人民政府作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首开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书》,征收范*为西夏区同心北街以西、培华路以北、高家闸沟以南、规划文昌街以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为西夏区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为银川市西夏区拆迁安置办公室和怀远路街道办。原告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经测量和评估后,原告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在签约期限内未与西夏区住建局签订补偿协议。2020年3月13日,西夏区人民政府...(本文书还有35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