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俊峰诉被告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俊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祖**、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代俊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空调维护费用119275元、并赔偿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按500元/天计算的误工费、生活费、利息和各项损失为12000元(500元×24天)、承担原告从老挝回昆明处理此案的费用3000元,合计为134275元;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止主张按2%/月计付各项资金占用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为被告进行暖通空调维修维护,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于2019年6月22日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确认被告共需向原告支付169275元(其中有5万元借款原告另案起诉),被告承诺该款于2019年7月20日前全部支付...(本文书还有20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