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与被告李*、广西白海豚投资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海豚公司)、深圳桂发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和王**,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亓禹,被告白海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丌禹和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桂发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李*偿还借款本金1598万元;2、被告李*支付利息47940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之后另计;3、被告李*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清偿借款本金1598万元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4、被告李*支付律师费370700元;5、被告白海豚公司和桂发公司对前述1至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本文书还有13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