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无业。2002年3月21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9月18日因犯赌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10年7月13日刑满释放;2011年4月22日因吸毒被泗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2014年12月17日因吸毒被泗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4年2月10日因赌博被泗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2014年12月21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泗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无业。2008年12月15日因赌博被泗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三千元;2014年2月10日因赌博被泗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2015年2月10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无业。1995年10月16日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7年2月5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0年2月4日刑满释放。2015年2月10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取保候审,2015年1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泗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无业。2011年3月2日因吸毒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罚款五百元;2012年4月2日因赌博被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罚款四百元;2012年8月8日因吸毒被南京市公安局秦*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2015年3月1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取保候审,2015年1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泗阳县看守所。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泗检诉刑诉(2015)3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戈**、胡**、李**、庄**、唐*、王**、杨*、刘**、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戈**、胡**、李**、庄**、唐*、王**、杨*、刘**、张**,辩护人陶**、徐**、陈**、陈*、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期间,张**(另案...(本文书还有79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