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2018年12月3日,双方签订的《装饰施工合同》第十条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哈尔滨道外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此约定说明双方就争议的解决约定了仲裁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本案中,福祥公司是在证据交换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没有超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本文书还有11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