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9月20日,财政局、工信委、金融服务局、中国银行牡丹江支行、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局联合下发制定《牡丹江市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金操作规程》,内容为:“为支持牡丹江中小工业企业按时还贷续贷,设立扶持性贷款周*资金;由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请借资1亿元,通过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拨入贷款周*金业务运行平台,并负责资金监管;选择市金融服务局主管的新创新公司作为周*金运行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新创新公司是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贷款周*金的管理和核算及预算决算,在合作银行开设贷款周*金专户……”2015年10月12日,牡丹江市金融服务局发文同意新创新公司在各银行牡丹江分行设立贷款周*金专户,专门用于贷款周*金业务。2015年12月29日,新创新公司在交通银行牡丹江分行设立贷款周*金专用账户235899*******...(本文书还有25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