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九里村村民委员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款10000元及利息(诉讼中原告将利息明确为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事实及理由:原赣榆县石桥镇下木套村(简称木套村)因区划调整,被合并到被告村委会。2010年11月12日,木套村以给原告规划3间宅基地(位于大街前中方中间户)的名义,向原告收取新农村规划费预付款10000元。原告交款后,经原告多次催...(本文书还有10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