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诉被告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连云港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戴雷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谷**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赵**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人保财险连云港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谷**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8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26日8时许,原告乘坐案外人何某驾驶的、登记在案外人孙*亮名下的苏g×××**号小型面包车沿海厉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老242省道与海厉线交叉路口处时,与被告赵**驾驶苏g×××**号小型轿车沿老242省道由东往西行驶相撞,造成谷**、赵*、何某...(本文书还有35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