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昆明佳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0)云29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昆明佳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依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比例支付租金;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双方虽有《费用汇总结算表》,但结算表仅仅是双方对支付价款作出的确认,并未改变主合同《工程机械租赁及土方外运协议书》约定的租金支付条件、支付方式。一审法院对双方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但没有审查协议内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裁判。案涉工程业主尚未进行验收,上诉人支付租金条件并未成就。2、一审判决255685元款项自2019年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本文书还有18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