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男,1971年5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蓝**,女,1975年12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
上述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广西龙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西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桂122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本文书还有105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