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与被告郭**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邮政银行茶陵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邮政银行茶陵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郭**偿还原告信用卡(卡号**********)全部欠款合计63853.17元,其中本金49822.31元,利息6420.48元,费*7610.38元(利息、违约金暂计到2020年8月23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由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3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13年11月26日,被告郭**向原告申请领取一张邮政银行普通信用卡(卡号**********),授信额度为50000元。被...(本文书还有19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