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徐**,男。
原告昆明和森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谈建国独任审判,于2015年11月30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昆明和森纸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祖**,被告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昆明和森纸业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纸箱,2013年8月22日双方结算后,被告确认尚*原告纸箱款195189元,被告承诺半年内付清。时至今日已有两年之久,该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9518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徐**辩称:1、被告从原告处拉纸箱是事实,欠款也是事实;2、自己并不是不给原告款,而是自己的纸箱租老板的仓库被烧了,现在拿不出这笔款偿还。
归纳原、被告诉辩主张,原告诉称被告尚*原告货款195189元,被告在答辩过程中予以认可,本院对无争议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本院对原...(本文书还有8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