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楚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设集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楚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依据《材料工程结算确认单》支付租金的行为系“代支付”的行为属于对涉案双方法律关系以及基本事实的认定错误,申请人有权提起再审申请。二、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协议书》,足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租赁法律关系,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据该协议书记载:“原乙方(河北腾跃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以上。—1—
各家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由甲方(被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河北建设集团)负责履行”该内容能非常...(本文书还有11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