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诉昌黎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一案,不服秦*岛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3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作出(2017)冀行终22号行政裁定,撤销秦*岛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3行初****号行政裁定,指令该院继续审理。该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2017)冀03行初****号行政裁定,刘**仍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查明,刘**丈夫李*海在昌黎县小刘*承包了8亩土地,该土地未经批准建围墙。城郊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接到“有人在昌黎县殡仪馆西侧占用基本农田建造围墙”的群众举报,城郊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便赶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李*海在小××南的...(本文书还有1668字未显示)